进项税额转出应该填非即征即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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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进项税额转出应该填非即征即退吗?

答:不一定,看情况。

问:附表二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填写,需要企业注意哪些地方?

附表二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主要涉及两种类型的进项税额转出:

(1)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部分;

(2)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填写时需注意:

(1)纳税人进项税额转出栏次需要填写准确,比如:不能将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入第23行“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而应填入第20行“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2)购货方当月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若需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开具红字发票,不论购货方是否已收到对方的红字发票,购买方必须在取得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当月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在次月纳税申报时将需要转出的税额填入附表二,不可多转或少转,不可提前或滞后,否则防伪税控抄报税时系统无法对红字发票通知单进行核销。

(3)购买方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直接在附表二第20行转出,若企业已经将红字发票认证,在第23行填写负数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