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补贴收入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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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补贴收入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写?

补贴收入指的是企业从政府或者国家组织中得到的补贴,一般是企业履行了一定的义务后,得到的定额补贴。

接受政府补贴的企业,应设置"应收补贴款"账户以及"应收补贴"账户。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收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以及其他补贴时,借记"应收补贴款"账户,贷记"补贴收入"账户;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补贴款"账户。到期末时,将"补贴收入"账户的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中去。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通常会计处理为: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注:

《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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