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或留抵税额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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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或留抵税额的处理?

答:一、库存有商品处理办法

1。账面库存与实物库存不符时,首先进行库存商品盘点。如果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说明有商品销售不记账,将账面库存金额大于实物库存的差额计算补交增值税;如果账面库存小于实际库存,说明有购进货物不记账,应将货物退还给销货方(呵呵,如果不退?)。

2.账面库存与实物库存相符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也就是说,当账面库存与实物库存相符时不补交增值税,因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贷方反映“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内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就是不补交增值税。

二、库存无商品但有留抵税额处理办法

1。期末留抵税额是由于本期进项税额大于本期销项税额形成的。如果没有库存,期末仍然有留抵税额,原因有二:其一,售价低于成本销售,其二,销售商品不计收入,但销售成本已结转。

2.处理办法。

如果是因管理不善造成售价低于成本销售,存货可以作为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留抵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是市场原因造成售价低于成本销售,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件规定,留抵税额不予退税。

如果属于销售商品不计收入,但销售成本已结转,应做无票收入处理,补交增值税,属于逃税的按征管法规定处罚。

申请办理认定的程序?

答:提出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义务的能力。

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在提出申请报告时,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②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书等资料;

③有关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以及会计人员的会计证;

④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是分支机构的,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除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外,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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