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暂估入账调整纳税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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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暂估入账调整纳税怎么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国税函[2010]79号明确: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前扣除,必须有合法的扣税凭证,没有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这是税法的基本规则。

二、在实际投入使用时,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或全额取得发票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规定金额入账计提的折旧税前扣除,但是必须在12个月内取得差额部分的发票,取得发票后有差异的还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如何暂估入账?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一般是指固定资产已经投入使用,但还没有取得全额的发票时处理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规定金额暂估入账,并从入账次月起计提折旧。等发票到了以后再调整固定资产入帐价值。(只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不调整)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或其他相关科目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如何在税前扣除,税法上却无具体的规定。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资产估价处理方法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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