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退回附加税怎么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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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退回附加税怎么做分录

答: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随正税加征的税。旧中国的附加税,名目繁多,仅国民党时期的盐税就有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债附加、建设专款等,附加税额苛重往往超过正税的几倍乃至二十余倍。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的种种附加税,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归地方支配,属于预算外收入,用于地方公益事业。如农业税附加、外国企业所得税附加等,附加比例都比较低。

附加税有哪些?

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是随正税加征的税。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

(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

附加税税率:

1、城建税: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4)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

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现在国税、地税已合并,在各地税务局缴纳。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第二点(关于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第十一条(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明确指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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