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人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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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人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吗?

答:工会成为社会团体法人需两种方式:一是,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二是,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如,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也即基层工会如未经法人登记程序,被核准登记的,则不具备法人资格。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须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工会法》第14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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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能不能加入工会?

可能加入工会,成为工会会员。但不适宜再担任工会领导职务。

参照《中国工会章程》: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方面建立协商谈判制度,实行民主参与,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尊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发展。

--------老板一人身兼数职,除了是老板,还是工会主席,“既扮演着老板唯利是图、实现企业和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色,还须代表工会与企业进行利益交涉,也就是与自己进行斗争。”这种互相矛盾、自欺欺人的组织结构,使工会根本无法行使保障工人利益的职责,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相悖。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企业的股权持股者能否担任工会领导没有明确规定。应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积极探索设立专职工会主席或专职工会副主席,充分考虑企业工会主席的工作职能要求和运作机制,完善对股权持有者的监督管理工作,增强民主监督的力度。已经取得股权的工会主席,应在取得股权的同时辞去工会主席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