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罚息应计入哪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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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罚息应计入哪个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的附件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中规定,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1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罚息可比照正常利息支出,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核算较好。

银行贷款还款逾期罚息是怎么规定的?

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50%;对逾期贷款,从逾期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到收清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还要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是多少?

通用做法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自由上浮一定比例: 利率项目 年利率(%)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5.10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 5.10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5.50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 5.50 五年以上贷款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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