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如何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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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花税是财务工作者日常常用的税种之一,那么企业的注册资本该如何缴纳印花税呢?一起来看看!
  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股东只要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缴足认缴份额即可。于是很多学员就又多了一个纠结,印花税应根据哪个金额来缴纳?是注册资本还是已实缴到位的实收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条例列举了以下五类凭证为印花税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以上五类凭证并没有注册资本这一项,因此企业无需就注册资本缴纳印花税。
  那大家平时所说的注册资本印花税又是怎么回事呢?
  大家平时所说的注册资本印花税其实就是营业账簿税目里记载资金帐簿的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把营业账簿分为两类,分为其他账簿和记载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按照每本5元定额贴花,记载资金的账簿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4]025号文件按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重行制订了“记载资金的帐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自1994年1月1日起,记载资金的帐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账簿中“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