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时选错税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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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票时选错税率怎么办?
  情况一:发票在本月且符合作废条件可即时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现发票开错,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可直接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的发票可以在税控系统中标记为“作废”,在纸质发票也要标明“作废”。作废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作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情况二:发票已跨月或者不符合作废条件应冲红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错开发票,纳税人报告税务机关,按错开的发票税率(或征收率)和税额进行申报;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蓝字发票;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留待后期抵顶应纳税额。
  例如因疏忽将15%税率开错为5%税率,发票开具错误,当月可直接作废。若已跨月,则本月按3%的税率正常申报。本月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再开具正确的发票。本月若无开具正数的3%税率的发票冲减负数销售额,则应到柜台办理异常申报。
  发票开具错误没有按照规定处理,税局可能会对企业进行处理。如果当月没有及时报废的发票,应当当月正常申报,下月开具红字发票后再冲减销售额,避免导致漏报,涉嫌偷税,以免涉税被处罚。
  发票开具错误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电子发票开错怎么处理?
  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原因是我们自己开错的,及时发现了错误。属于当月开错的专用发票,当月在系统里面直接作废就可以了。
  如果我们自己开错的专用发票,跨月了才发现错误,那么,跨月的话就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提出申请,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