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补偿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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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搬迁补偿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拆迁补偿费是否并入成交价格缴纳契税? 
  【答案】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文件规定,房开企业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论是协议方式出让取得,还是竞价方式取得,所支付的拆迁补偿费不管是何种形式(通常支付拆迁补偿的形式包括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以及其他经济利益)均应并入成交价格计征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完毕后发生的拆迁补偿费也应申报缴纳契税。以非货币资金的形式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应并入成交价格纳税,如拆迁还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