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返利如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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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返利如何开票?
  【问题阐述】
  我们给客户基于上月销售额的2%的返利,对方开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写着“销售返利”,相应地冲抵了我们的部分应收货款。那么我们应该把这个票入账为销售收入的对冲项,还是可以入作销售费用?如果是作销售冲抵,那么因为是VAT普票而不是专票,是否应该将整个含税价作销售冲抵?
  【相关建议】
  我们了解到贵司收到客户开具的内容为“销售返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我认为从合规的角度,接受这样的发票有一定风险,因为您的客户既没有向您销售货物,也没有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我们建议您按照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账务上红冲相应的收入和销项税额,请参考如下税收条款的规定: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
  【参考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