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预付账款,这笔分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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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预付账款,这笔分录对吗?

【答案】

这笔分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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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如何坚持会计核算的一贯性原则?会计处理方法,一般也称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计记录方法和会计报告方法,这些方法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一贯性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其主要是为了使同一单位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可比性。其基本含义为: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和会计程序前后期应当保持一致。在某些情况下,针对一项经济业务事项,在会计处理上有许多可供选择的方法,例如,存货发出成本的计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由于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据此计算出来的会计资料也会有所差异,产生不同的经济结果。假如各年度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则有可能造成当年利润高于(或低于)以前年度,但这并不代表当年的经营业绩好于往年,因为当年利润的增加只是由于改变了会计处理方法的结果。据此产生的财务会计报告就不能如实反映各会计年度的实际情况。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正是通过改变会计处理方法来弄虚作假,粉饰财务会计报告,以达到欺骗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目的,严重扰乱了会计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因此,《会计法》强调会计核算必须贯彻一贯性原则。

当然,一贯性原则并不是说绝对不允许各单位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当单位的经营情况、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时,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更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单位经济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因此,《会计法》允许确有必要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怎样看懂会计分录?

首先你需要分清各个会计科目的性质,分别属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哪一类

资产和费用类都是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比如企业用银行存款购置了一台设备,就应该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以上两个科目都是资产类,购入固定资产,增加记入贷方;用银行存款支付记入贷方

再比如用企业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就应该

借:营业费用

贷:现金

营业费用是费用类,发生时自然要记入借方,而现金减少记贷方

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类 利润类和上边的相反,增加时记贷方,减少时记借方

比如企业销售产品收到银行存款(假设不考虑税),就应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记在贷方表示增加

再比如从银行短期借款,则应该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负债类科目,负债增加记在贷方

还比如,有人用一台设备对本企业进行投资,则应该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是所有者权益科目,所以增加时记在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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