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拍卖取得的所得怎么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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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拍卖取得的所得怎么纳税?

1、个人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在拍卖取得的所得每次为800元以下,一年下来收入总额大于12W,应当缴纳的税费如下: 800+120000*0。2 =24800 元。

3、在现实生活中,有可能发生此情况。没有什么好置疑的,税务局没有理由按月核定应纳税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54号)规定,个人将书画作品等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确定方法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以凭证上注明的价格为其财产原值;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机构所评估的价格确定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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