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产收益率与总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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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对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非常重视,因为它是决定企业配股资格的*10硬指标,围绕净资产收益率的达标问题(以前是连续三年平均10%,现在是连续三年平均6%),衍生出不少问题。有人曾作过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布于10%——11%之间的企业比重明显偏大,将配股资格线降低为6%以后,这种局面同样存在。当然,企业为了得到再融资资格,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资产重组或资金运筹,倒也无可非议,关键是指标本身应科学合理,能恰当地评价和反映企业资金使用效果。
 
  近年来,上市公司配完股就“变脸”的情况越来越多,有的配完股当年就亏损,这种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不少专业人士认为,以单项指标作为认定配股资格的依据并不合适,企业可通过“数字游戏”来达到资格线。不难发现,配股后“变脸”的公司,大部分前几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处于10%——11%之间,现在则往往正好是在6%以上。由此可以看出,对企业配股的考核依据需要完善。是否需要建立指标体系来考核,本文暂不涉及。笔者认为,仅从单项指标的考核来看,净资产收益率也不是*3的选择,因为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一项财务指标,虽然有一定的考核作用,但也有着明显的缺陷。
 
  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分子是净利润,分母是净资产,由于企业的净利润并非仅是净资产所产生的,因而分子分母的计算口径并不一致,从逻辑上是不合理的。
 
  第二,净资产收益率可以反映企业净资产(股权资金)的收益水平,但并不能全面反映一个企业的资金运用能力。
 
  道理十分明显,全面反映一个企业资金运作的整体效果的指标,应当是总资产收益率,而非净资产收益率,所谓总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是:
 
  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十所有者权益)×100%
 
  比较一下它与净资产收益率的差别,仅在于分母的计算范围上,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分母是净资产,总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分母是全部资产,这样分子分母才具有可比性,在计算口径上才是一致的。
 
  第三,运用净资产收益率考核企业资金利用效果,存在很多局限性。
 
  (1)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互补性不强。由于各个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不相等,因而不能以各企业的收益绝对值指标来考核其效益和管理水平。目前,考核标准主要是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相对数指标,然而,每股收益主要是考核企业股权资金的使用情况,净资产收益率虽然考核范围略大(净资产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但也只是反映了企业权益性资金的使用情况,显然在考核企业效益指标体系的设计上,需要调整和完善。
 
  (2)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考核指标不利于企业的横向比较。由于企业负债率的差别,如某些企业负债畸高,导致某些微利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却偏高,甚至达到了配股要求,而有些企业尽管效益不错,但由于财务结构合理,负债较低,净资产收益率却较低,并且有可能达不到配股要求。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陕西的一家上市公司“ST黄河科技”(现已更名为广电网络),1997年时总股本1.1亿元,总资产5.2亿元,由于前两年连续亏损,每股净资产仅为0.51元,净资产总额0.57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近90%,当年实现利润仅为0.0582亿元,每股收益仅0.052元,净资产收益率却达10.18%。1998年实现利润仅为0.O6亿元,每股收益仅为0.O6元,然而净资产收益率却达11.19%,到了1999年则更离谱,实现净利润不足0.04亿元,净资产收益率更是达到了34.34%。显然,该公司从配股资格上是无问题的。虽然该公司后来并没有获得管理层的配股许可,但至少说明我们的考核依据是值得商榷的。
 
  配股作为一项再筹资活动,目的是形成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社会资金向优势企业流动,然而以黄河科技为例,连续三年的利润额0.052、0.06和0.04亿元,相对于每年5.2亿、6.6亿和4.6亿的总资产,总资产收益率分别只有0.0O1%、0.001%和 0.06%,资金使用效果是十分低下的,还远不及银行存款利率,假如该企业获准配股,虽然我们并不怀疑该企业今后配股募入资金也可能会产生良好的效果,但从考核依据来说,相对于总资产收益率较之高得多而净资产收益率并未达到配股资格线的企业,显然是不公平的。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就在于净资产收益率不一定能全面反映企业资金利用效果。这一点可从净资产收益率与负债比率的关系上看出来:
 
  因为: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净资产收益率×(1-负债比重)
 
  因此: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1-负债比重)
 
  从公式可以看出,在总资产收益率一定的情况下,负债比重越高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会越高,这虽然给上市公司以启示,即要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必须相对提高负债比率,但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作用,即企业想方设法提高负债率,使企业产生借款冲动。例如,很多企业在发行新股或配股后,不得不立即考虑“配套”借款,巨额筹资往往找不到投向,便大量地委托理财,使我国股市“资金推动市”的效应明显。如果以总资产收益率指标来考核,无论是企业的权益性资金,还是借入资金,均纳入资金利用效果的考核范围,企业不可能通过调节负债率来提升指标,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横向比较,也能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资金利用效果,避免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片面性。
 
  (3)考核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也不利于对企业进行纵向比较分析。企业可通过诸如以负债回购股权的方式来提高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而实际上,该企业经济效益和资金利用效果并未提高。以200O年度实施国有股回购的上市公司“云天化”为例,该公司2000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比1999年下降了33.66%和 36.58%,但由于当年回购国有股2亿股,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只下降了0.01元和2.33%,下降幅度分别只是2%和13%。这种考核结果无疑会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良影响。
 
  由上可以看出,以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作为企业再筹资的考核标准,弊病较多,而改用总资产收益率考核,较之要合理得多,一方面可以恰当地反映企业资金利用效果,帮助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玩“数字游戏”达标。因此笔者认为,为全面地考核企业资金利用效用,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真正使资金流向经济效益高的企业,抑制企业筹资冲动,应改用总资产收益率来作为配股和增发的考核标准。
 
  采用总资产收益率来考核企业,还需要对收益指标进行相应的调整,建议将收益指标不按净利润来计算,而改按利润总额来计算。理由是:
 
  (1)企业的利润总额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最直接最全面的反映,而净利润指标则还受到一些非常因素的影响,如所得税率的高低。目前虽然上市公司大多是按33%的税率纳税,但在某些地区如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可能还是存在所得税减免的政策,从而使得上市公司之间的净利润缺乏可比性,尽管新的规定要求对净利润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但此举仍无法完全消除净收益指标的“失真”,而采用利润总额指标来考核,则可以消除这些人为的因素。
 
  (2)以利润总额来考核计算,更能真实地反映企业资金利用效果。仍以“云天化”的情况分析,若按利润总额来计算,云天化2OOO年的总资产收益率是12.99%,较1999年的17.56%明显下降了4.57%,下降幅度是26%,与效益下降幅度基本相当,而由于国有股回购,净资产收益率只下降了2.33%,可见,净资产收益率更易受到非经营性业务的影响,因此,建议将总资产收益率指标中的收益指标按利润总额来计算和考核,并以此作为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的考核指标。这样,总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方法是:
 
  总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资产总额)×100%
 
  采用总资产收益率指标来考核,具体将配股或增发的资格线定为多少合适,可从几个方面考虑:
 
  1.总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一个企业如果总资产收益率低于银行存款利率,从宏观方面来讲,意味着社会资源的损失和浪费;从微观方面来讲,意味着既不可能给投资者应有的回报,也不能补偿起码的资金成本,因而其再筹资行为必须加以限制,从这个角度来讲,企业总资产收益率至少应在目前的一年期存款利率1.98%以上。
 
  2.日前的配股资格是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三年平均在6%以上,假定此规定是合理的,可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换算:
 
  (1)企业合理的负债比率应在50%左右,按5O%的负债率来计算,在净资产收益率为6%时,根据前述关系式,则总资产收益率应达到3%,即:
 
  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1-负债比重)=6% ×(1-50%)=3%
 
  上述关系式说明,企业负债越高,总资产收益率越低,例如,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6O%时,若负债为60%,相应的总资产收益率只为2.4%;负债为70%时,总资产收益率仅为1.8%,依此类推,负债越高,总资产收益率可能越低,这样,企业要保证较高的总资产收益率,在资金使用效益不确定的情况下,企业必然会慎重筹资,因为无论是债务资金还是股权资金,筹资规模越大,在新增项目收益不确定时,总资产收益率越有可能被摊薄,这样对于抑制我国企业的投资饥渴症和再筹资冲动,无疑有积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促使企业控制债务比重,防范偿债风险。
 
  (2)从利润总额与净利润的关系来分析:
 
  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净利润
 
  则:利润总额=净利润÷(1-所得税率),对所得税率统一按33%计算,相应地:3%÷(1-33%)=4.48%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建议将企业再筹资的考核指标改按总资产收益率(其中收益指标按利润总额计算),在目前条件下,资格线应是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