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公司购入用于出售的软件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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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公司购入用于出售的软件分录

通常下情况下购入别家公司产品用于销售,分录方法如下:

1、购进别的公司的产品用于销售直接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对外销售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但依据《财税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入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公司应按以上规定执行。

因此分录方法应是:

借:无形资产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购买财务软件时:

借:无形资产--软件

贷:库存现金

开始摊销时(分两年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看完这篇文章,您了解到关于软件公司购入用于出售的软件分录与公司购入别家产品来自家销售这两者的本质区别了吗?您又是否能清楚准确的做出这两者的分录呢?

以上就是关于软件公司购入用于出售的软件分录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分录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