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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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你的销售额, 是含税销售额,还是不含税的,就好比增值税一样的算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3、例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 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 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人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4 000+80-2 600-770-480-60-40-50= 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 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 000×5‰= 20万元>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
(5)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6)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7)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万元)
(9) 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例2: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 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94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利润总额=5 600+800+40+34+100-4 000-694-300-760-200-250= 37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 ×500/o=30(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 ×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 计算=(5 600+800) ×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370 ×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4.4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370-40-30+38-34=304(万元)
(8)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4 ×25%=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