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注册登记日与评估基准日间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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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注册登记日与评估基准日间的收入

【解答】

注册登记日与资产评估基准日期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及损益的处理和归属,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原企业实现利润(或亏损)而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期间如属增加的净资产,原则上应上缴主管财政机关,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也可以列入公司制企业的资本公积金,单独反映,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家股。

2.期间如属减少净资产,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家股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对于国有制企业改制,其在估基准日到注册登记日期间增减的净资产如何处理?

由于改制企业在注册登记日以前仍属于国有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到注册登记日期间增减的净资产应作为国家权益的增减事项处理。如属增加的净资产,原则上应上缴主管财政机关,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也可列入股份制企业的资本公积,留待以后转增国家股。会计分录如下:

借:有关资产等账户

贷:应付利润(或资本公积)

如属减少的净资产,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由股份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家股应分得的股利补足,分别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利润

贷:有关资产等账户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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