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甲方扣留质保金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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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甲方扣留质保金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第八条规定,合同收入包括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我们理解,相应的因工程质量发生的质保金扣除,应该是作为合同收入的减项处理。

 

工程质保金账务处理怎么做?

企业在扣留的质保金为暂收的款项。应记入“其他应付款”核算。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发生扣款时: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

扣留的质保金将不予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另找单位维修:

借:开发成本或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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