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开办费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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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开办费如何核算?

如果是政府无偿拨入的政策性补助,用途是"开办费",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如果拨入时规定了用途是购买某项固定资产的,则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先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待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开始计提折旧时分期摊销转入"营业外收入"。

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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