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的税金可以作为成本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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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的税金可以作为成本转出吗,一般按照规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不可以进行转出的,但是购进的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可以如数进行转出的,在数额上进出相等。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数豆子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抵扣的税金可以作为成本转出吗?

一、 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或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其他相关的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二、进项税转出含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三、进项税转出处理的原因: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凡是企业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一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包括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这些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不管是否有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都属于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存货,其进项税额在会计上均应做转出处理。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四、普遍性的进项税转出业务具体会计处理举例:

1、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购入原材料用于建设不动产时)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基本生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员工工资成本能抵扣增值税吗?

员工的工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和增值税。

是否能抵扣,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一般纳税人;

二、取得抵扣凭证(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三、抵扣项目用于增值税应税业务;

很明显,员工工资没有抵扣凭证,所以不能抵扣。

应交增值税情况:

10000/(1+6%)*6%

=566.04

另外还有附加税费需要缴纳,这里不再赘述。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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