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一级建造师培训机构

发表于:2022-03-17 19:50:26 分类:一级建造师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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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知识点讲解:1Z32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

1Z30收入

1Z32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

一、建造合同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 5号――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准则中使用的建造合同既包含了建设工程合同所指的内容,也包括合同法中承揽合同的内容,如船舶、飞机的定作。由于本部分内容是从会计的角度介绍合同收入。因此,采纳《企业会计准则》中建造合同的概念,从施工单位的角度可将其理解为施工合同。

(一)建造(施工)合同的特征

建造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合同,其主要特征表现在:

1.针对性强,先有买主(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资产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程造价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

2.建设周期长,资产的建造一般需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3.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4.建造合同一般是不可撤销合同。

(二)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建造合同分为同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1.固定造价合同

同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建筑业企业与某业主签订建造一栋办公楼的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万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成本发生什么变化,工程决算按万元结算。再如,某建筑业企业为客户承建一座住宅,合同约定每平方米造价为2 200元。此类合同即为固定造价合同。

2.成本加成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也称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施工)合同。例如,某建筑业企业为某企业建造一栋厂房,双方约定以该厂房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加上3%的加成率来计算合同价款。该合同就是成本加成合同。

(三)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区别

同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它们所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因为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价款已经确定,在建造过程中不论材料价格上涨,还是出现什么情况,实际成本是多少,都和对方无关,最终所决算的价款就是合同中所确定的,所以建造承包商要承担合同项目的所有风险;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担。因为发包人承担了所有的实际成本,如果在建造过程中料、工、费都上涨,那么实际成本也上涨了,涨价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的,最后决算的价款是按实际成本加上一个百分比,而这个百分比是固定的。

二、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建造合同中有关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实际上是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一组建造合同是合并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还是分立为多项合同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对建造承包商的报告损益将产生重大影响。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算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1.建造合同的分立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建造合同进行分立,而应将其作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建造合同的合并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T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该组合同进行合并,而应以各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三、合同收入的内容

建造合同的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是指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才构成合同总收入。

1.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i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奖励款是指T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款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1)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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