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5]8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发表于 : 2019-07-09 16:41:30 分类 : 税收政策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