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76号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表于 : 2020-01-02 08:39:23 分类 : 税收政策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