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127号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发表于 : 2019-10-08 21:05:56 分类 : 税收政策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