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课程兰州报名

发表于:2022-01-03 12:10:03 分类:注册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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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一、债权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是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和雇用合同等。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转让的效力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同时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质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例题】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的到期货款,同时甲公司又欠乙公司20万元的到期货款。甲公司在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

解析:(1)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9月18日)成立并生效,A错误;(2)乙公司接到通知以后,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乙生效,因此乙负有向丙清偿的义务,B正确;(3)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抵销权,不受债权转让的影响,C正确。

二、债务承担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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