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注册会计考试培训机构

发表于:2021-12-27 15:05:30 分类:注册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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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票据权利善意

知识点:票据权利善意

1.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要件:

(1)转让人是(形式上)的票据权利人,享有处分权。

(2)转让人(实质上)没有处分权。

实质没有处分权主要包括:转让人从其前手取得票据时,前手是

①没有行为能力;

②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

③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并导致票据行为无效而取得票据,再转让。

(3)受让人依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

(4)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5)受让人须付出相当对价。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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