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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1-12-10 12:37:24 分类: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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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报酬所得

在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候,有关于劳动报酬所得的知识,你应该了解一下,因为这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不仅仅要掌握知识,还要学以致用,网校老师总结了《经济法基础》中的劳动报酬所得的知识点,希望帮助大家理清思路,高效学习!

【知识点】劳务报酬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内容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记忆贴士】具体内容不用记,找到区别都搞定: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A.非独立个人劳动(任职雇佣):“工资、薪金所得”

B.独立个人劳动(非任职雇佣):“劳务报酬所得”

【自己编一个案例帮助理解吧】例如,一个高校的老师的讲课费属于什么税目?

【解析】高校老师在学校内讲课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如果高校老师去其他企业进行讲座,那么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3.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

5.个人保险代理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学习完这个知识点,你是不是还意犹未尽呀!那么小编又给你送来了免费的资料!希望助你一臂之力呀!

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工资等所得的特殊规定(一)

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工资等所得的特殊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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