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初级会计培训学校

发表于:2021-12-10 11:47:58 分类: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宜兴初级会计培训学校,初级会计职称报班推荐正保会计网校。

《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及试题回顾:土地增值税

对于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来说,坚持每日复习知识点是良好的学习习惯,更重要的是把学习的内容真正的掌握,想要牢记相关知识点,离不开不断地巩固复习。

高频考点搭配试题回顾不失为一种更好的方法。下面就一起来学习吧!

高频考点: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卖方税)。

1.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2.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1)继承、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人等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土地增值税。

(2)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增值税。

(5)自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试题回顾:

判断题

(·判断题)张某因父亲死亡继承其房屋,该行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

查看答案解析【答案】错【解析】

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以上就是关于宜兴初级会计培训学校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初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