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初级会计考试培训

发表于:2021-12-08 11:27:30 分类: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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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经典答疑:如何理解我国的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问题

【问题】如何理解我国的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问题?

【解答】我国的法律规范具有等级之分,称为法律规范的位阶。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的体例是不一样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大部分称法;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一般称条例(也有称规定、实施办法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法律规范的体例反映了效力等级和所规定的内容,不能混用。不能将规章称为法、法规,也不能将法规称为法律。法律规范位阶的高低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上述法律规范依次构成上位法和下位法关系。国务院部门规章同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没有法定的位阶高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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