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是否要保留残值

发表于 : 2015-10-18 分类 : 会计实务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是否要保留残值

  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定,允许相关企业将有关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实务中存在两大疑惑:一是由于相关固定资产仍在使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要不要保留残值?二是如果不保留残值,将会使得企业相关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为零,从而很容易使得相关资产游离于账外,将不利于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对此,财税〔2014〕75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64号公告以及64号公告的解读和答记者问,都未能回答这两个问题。
  笔者认为,从“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的规定,可以看出两点含义:一是企业应该作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二是税法允许列入税前扣除的相关固定资产成本仅是“不再分年度计算”的折旧,既然是折旧,就应该不包括残值。事实上,企业按照财税〔2014〕75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64号公告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时,其采用的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也均需保留净残值。所以,如果对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保留净残值,这将使得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时对固定资产净残值处理的方法保持一致,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口径一致和相互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