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列支哪些?

发表于 : 2015-08-02 分类 : 会计实务
  问: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列支哪些?

  答:职工教育经费主要包括: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职工教育经费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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