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第三章第一节

发表于 : 2015-01-09 分类 : 会计实务
  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开展的一项有目的的活动。
  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和纳税申报管理等。(多选)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大部分地区地方财政系统负责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和管理;海关系统主要负责进口关税等的征收和管理。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首先要进行税务登记,同时建立健全账簿、凭证、发票等的管理,然后,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及时申报纳税,并按照规定的方式缴纳税款,事后再自行进行和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如有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建立税务登记制度,便于税务机关切实掌握和控制税源以及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一)开业税务登记
  开业税务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后首次办理的纳税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以下两类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
  ①企业,即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组织,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各种联营、联合、股份制企业等。
  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如驻外地的产品经销处、维修服务站、产品点、分厂、分店、分公司等。
  ③个体工商户。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
  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
  根据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开业税务登记的要求。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一般说来,纳税人应按下列要求和程序办理税务登记:
  (1)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和发给营业执照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或在按税法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所属的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还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
  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指定的税务登记点,填报《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我国国家税务机关为适应分税制的需要,设置了两套税务机构,即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两套机构对各自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别管理。
  (3)提供必须的证件或资料。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或资料
  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②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④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④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⑥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⑦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⑧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⑨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还应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4)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主要内容包括:
  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的号码。
  ②住所、经营地点。
  ③经济性质。
  ④企业形式、核算方式。
  ⑤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⑥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⑦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⑧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联系电话。
  ⑨其他有关事项。
  3.税务登记表的审批与核发。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因此,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及附送资料、证件审核无误的,应在30日内予以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如果纳税人已经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税务机关还应在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作为领购增值税的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应当在15日内退回纳税人要求补止。
  【例3一1一1】 武汉市的下岗工人李华听说下岗工人按有关政策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筹资开了一家“好常来”快餐店,但他仅仅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就开始营业了。经营三个月后,当地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查证了李华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以后,对其处以了罚款,并责令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李华认为自己是下岗工人,可以享受国家免税照顾,无须办理税务登记证。请问李华的理解正确吗?
  [解析]李华的理解不正确。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和发给营业执照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她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李华作为下岗职工开的快餐店虽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照顾,但应该先办理税务登记,再持税务登记证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方可享受税收优惠。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一定期间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该期间是( )。
  A.5日内
  B.10日内
  C.20日内
  D.30内
  [答案]D
  【例题·单选题】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审核完毕的时间为( )。
  A.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
  B.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15日内
  C.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
  D.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30日内
  [答案]A
  【例题·单选题】税务登记的主要内容,主要通过纳税人填写( ) 来体现。
  A.账务报表
  B.完税凭证
  C.纳税申报表
  D.税务登记表
  [答案]D
  (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原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是纳税人的一些非本质性的要素发生变化,不影响纳税人的法律地位。
  1.变更登记的范围。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改变名称。
  (2)改变法定代表人。
  (3)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
  (4)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要办理注销登记)。
  (5)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
  (6)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7)改变隶属关系。
  (8)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9)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
  (10)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2.变更登记的时间要求。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
  (1)申请。纳税人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如实填写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前后的具体内容。
  (2)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需要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其他有关资料。
  (3)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上缴的证件情况。
  (4)受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及提交的附列资料、证件要进行认真审阅,在符合要求及资料证件提交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
  (5)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已填登完毕的变更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分类审核。
  (6)发证。对需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例3—1—2】王某是下岗职工。半年前在自家临街住房开个小商品经销店,生意清淡。后来发现附近缺少价格低廉的快餐店,一些学生、打工族要跑老远去买吃的,于是决定不再经营百货而是开小吃店。说干就干,就去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
  问:接下来,王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应在什么时间内去办理?
  [解析]接下来,王某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自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之内,持相关证件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10天
  B.15天
  C.30天
  D.60天
  [答案]C
  (三)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是纳税人暂停和恢复生产经营活动而办理的纳税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必要时可实地审查),应当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发票不便收回的,税务机关应当就地予以封存。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税款。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人正常管理。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例3—1—3】王某2000年8月领取了个体经营营业执照,经营商品零售,同时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证。2003年6月因在外地工作的女儿生病需照顾申请停业3个月,但3个月期满王某未办理复业登记,也未申请延期停业,虽正式恢复经营但对停业前剩余的商品不问断的在销售。王某的销售行为是否应补缴应纳税款。
  [解析]王某的行为应视为已经恢复经营,应依法办理税务的复业凳记,接受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对已有的销售行为进行纳税申报,补缴应纳税款。
  【例题·判断题】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的,虽然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出延长停业登记,但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
  [答案]错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 )。
  A.自动注销税务登记
  B.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C.自动延长停业登记
  D.纳税人已自动接受罚款处理
  [答案]B
  (四)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时,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登记。注销登记是本质上的变化,意味着纳税人作为纳税主体在法律意义上的消失或死亡。
  1.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丽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2.注销登记的时间要求。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习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注销登记的有关要求。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的注销决定)其他有关资料,同时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和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等),经税务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需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原税务登记机关在对其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应向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递交《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有《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由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如遇纳税人已经或正在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迁出地税务登记机关应当在《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上注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的有( )。
  A.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B.企业因合并而被撤消
  C.企业被工商部门暂扣营业执照
  D.企业依法终止纳税义务
  [答案]ABD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开具证明----主管税务机关
  (2)报验登记---经营地税务机关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按照一地(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等有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并作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以登记的决定。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上交给( )。
  A.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
  B.经营地税务机关
  C.上一级税务机关
  D.不用上交
  [答案]B
  【例题·单选题】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连续12个月内,在同一地累计超过( ),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A.90天
  B.120天
  C.180天
  D.210天
  [答案]C
  (六)税务登记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1.税务登记证的发放。
  税务登记证件分为: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其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印制。
  凡属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按规定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对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纳税人及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发给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领取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凭证。
  2.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应亮证经营,接受税务机关的查验。固定工商户到城乡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时,也应携带税务登记证或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有关证件,亮证经营。其他有关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税收管理证明等。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问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和扣缴义务人领取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例3一1一4】 武汉某玩具公司推出了几款新型玩具,为了迅速占领市场,该公司派人到长沙、广州等地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促销推广活动,销售额急剧上升。正当公司上下为新产品的热销欢欣鼓舞的时候,却接到了长沙、广州等地税务机关的罚款通知书,理由是该公司未取得《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违反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请问税务机关的理由成立吗?
  [解析]税务机关的理由成立。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按照一地(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所以,该公司应回武汉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长沙、广州等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将长沙、广州等地取得的销售收入向当地税务机关补交税款。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 )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A.15日
  B.30日
  C.60日
  D.45日
  [答案]A
  3.税务登记证的管理。
  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例3—1—5】2004年7月16日,某税务局稽查人员在对某加油站进行日常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根据城市规划的统一安排.于6月8日将经营地由原来的楚华大街30号,搬到马路对面楚华大街35号经营,并于6月10日到工商行政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加油站认为,经营地址中只是门牌号稍有不同,又不影响纳税,所以,就将税务登记证件中的地址30号直接改为35号。问该加油站的行力有无违法之处?
  [解析]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该加油站的地址发生了变化。但并来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所以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且应在7月10日前办理,而税务稽查人员于7月16日进行税务检查时,仍未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所以加油站并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纳税人应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该加油站私自将税务登记证中的经营地址由30号改为35号,为涂改税务登记证件,属于违法行为。
  【例3—1—6】某私营企业于2002年4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下,于同年4月20日擅自伪造税务登记证件达一年半之久,同年5月10日开始生产产品。问该企业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解析]
  (1)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该私营企业自2002年4月l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应于2002年5月10日之前办理税务登记。而该企业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
  (2)擅自伪造税务登记证件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七)违法税务登记管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一)发票的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一)发票的概念
  1.发票的概念及特征。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真实性。真实性是指单位和个人必须实事求是地购票、开票和取得发票,只有真实,发票才能真正起到原始凭证和对税收经济事项地证明作用。
  (2)统一性。统一性是指在同一行政区域、同一时期、同一经济性质、同一行业中使用的发票种类、遵循的规则应统一。
  (3)时效性。时效性是指填开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既不能提前,也不能错后。
  2.发票的管理。
  (1)发票的印制。
  发票由各级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主管税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税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上述税务机关制定,不得印制发票;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企业生产。
  有固有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这些单位的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需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2)发票的领购。
  ①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3)发票的保管。
  纳税人领购的空白发票,应设置专柜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发票的安全,做到能防盗、防失、防潮。开错的作废发票,必须将全部联次粘贴在原发票存根上套写“作废”字样或“误填作废”字样,一起妥善保管,以备查核。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4)发票的缴销。
  发票缴销时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上缴已使用或未使用的发票。一般包括下列几种情况:用票单位和个人已使用的发票保管期满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合并、联营、分设、迁移、停业、歇业等事项时,应在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将原来印制、购买的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缴销;税务机关在实行发票换版、更换发票监制章时,原来的发票使用期满后,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将其登记造册,集中向税务机关缴销;用票单位和个人有严重违反税务管理或发票管理制度行为的,由税务机关将其发票予以缴销;在办理发票缴销手续时,由用票单位和个人根据发票管理规定,编制发票缴销清册,说明发票种类、号码及使用情况,说明缴销的依据和理由,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发票一并报送税务机关。
  (二)发票的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概念。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③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2)最高开票限额及审批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3)功能、作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隶属于国家税务局管理范围,其式样、印制和使用管理规定均由 国家税务总局制订。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具备普通发票的基本属性外,还具备抵扣增值税税款的功能,即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事凭证,还是兼记销贷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它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作用。
  (4)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③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5)一般纳税人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及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抵扣税款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定期或不定期地实行专用发票的换版工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设有购货单位、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7)适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如已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②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③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末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①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②销售免税项目。
  ③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④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⑦从l995年7月1日起对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⑧对生产经营机械、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应开具普通发票。
  (8)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
  ①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②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③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⑤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⑥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⑦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对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人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
  【例题单选题】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 )。
  A、货物发出的当天
  B、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货物收到的当天
  D、合同签定的当天
  [答案]A
  (9)具体开具要求
  ①字迹清楚。
  ②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③项目填写齐全。
  ④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⑤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⑥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⑦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⑧按照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⑨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⑩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不得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
  用中文开具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10)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如果未将记账联做账务处理,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该联发票作废即可。如果销售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开其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到的原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账联和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②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贷款未付但已作账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③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2.普通发票。
  (1)范围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2)普通发票种类——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
  专用发票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联次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4)基本内容
  发票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和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名称等。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5)开具普通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①若购销双方发票均未入账,购货方应将发票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收到该发票后粘贴在该份发票的存根联上。将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并按实际销售重新开具发票。
  ②若购货方发票未作账务处理,而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购货方将原发票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收到发票后,在该发票上注明“作废”这样,同时开具相同数额的红字普通发票,将注明作废退还的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后面,撕下红字发票记账联入账,并按实际销售重新开具发票。
  ③若购货方发票已作账务处理,发票无法退还销货方的情况下,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退货(含部分退货)或折让书面证明,据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证明”应粘贴于红字发票存根联后面,红字发票发票联交购货方入账,红字发票记账联由销货方入账。
  3.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由于专业发票要体现很强的行业特点,所以通常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自行设计式样,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也可根据税务征管的需要纳入统一发票管理。但上述单位承包、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和个人经营,或采用国有民营形式时,其所用专业发票,以及上述单位的其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三)发票根据版面的分类
  发票从版面上也可划分为三大类。(1)手写发票,又称手工票,是指用手工书写形式填开的发票。(2)电脑打票,又称机打发票,是指利用计算机填开并使用其附设的打印机打印出票面内容的发票。这类发票包括普通计算机用及防伪专用计算机用(如防伪税控机)的发票。(3)定额发票,是指发票票面印有固定的金额(定额)的发票。这类发票主要是防止开具发票时大头小尾以及方便一些特殊行业或有特殊需要的企业使用。
  【例题·多选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包括( )。
  A.存根联
  B.发票联
  C.记账联
  D.抵扣联
  [答案]ABCD
  【例题·判断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
  [答案]对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普通发票的有( )。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商业零售统一发票
  C.商品房销售发票
  D.邮票
  [答案]BC
  【例题·判断题】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抵扣联,第三联为发票联。( )
  [答案]错
  【例题·判断题】只要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
  [答案]错
  (四)发票的开具要求
  在开具发票时要遵守下面的规定: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判断)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判断)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根据税收管理需要,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际毗邻市县之间是否允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由有关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7.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例3一1一7】 甲公司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东冈市,2004年4月份为了公司的经营方便将从东冈市税务局领取的发票拆开,将一部分空白发票带到夏田市作产品促销使用,在夏田市开票。分析说明甲公司的行为有无错误?
  [解析]发票拆开携带到异地使用错误。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更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例3—1—8】某单位会计到某商店购买了500元的办公用品,为了能够多报销,要求商店在发票上开成800元。商店为了能够增加销售,便同意了这一要求,但是为了不多纳税,商店便将发票的存根联、发票联和记账联分别填写.发票联、存根联上金额为800元,记账联上金额为500元。问·购销双方在发票使用上存在什么问题?
  [解析]根据发票管理规定,商店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因为按照规定,发票的所有联次应一次性填开,不得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购买方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因为按照规定,购买方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开票方变更商品名称和金额。
  【例3—1—9】蓝心电脑公司于2007年l2月销售价值10万元的电脑给大洋百货公司,大洋百货公司用公司现有的服装抵顶货款。蓝心电脑公司将服装交给新新服装城代为销售。蓝心电脑公司要求大洋百货公司直接将发票开给新新服装城,新新服装城在服装销售后将现金直接交给蓝心电脑公司。请分析各公司在发票使用上存在的违法之处。
  [解析]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本案中各公司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本案中,应由大洋百货公司向蓝心电脑公司开具发票,再由蓝心电脑公司向新新服装城开具发票。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发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不得转借发票
  B.不得转让发票
  C.不得代开发票
  D.可以自行决定拆本使用发票
  [答案]D
  【例题·判断题】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
  [答案]对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发票的表述中,符合《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 )。
  A.经营业务已经发生,营业收入已经确认时,才能开具发票
  B.开具发票应按编号顺序填开,内容真实、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
  C.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代其他单位开具发票
  D. 不得转让发票
  [答案]ABD
  【例题·单选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
  A.1年
  B.5年
  C.10年
  D.15年
  [答案]B
  【例题·多选题】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代其子公司开具了一张价值2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
  B.乙公司将其未用完的增值税发票转让给丙公司
  C.丙公司将闲置的发票出借丁公司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D.丁公司将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保存5年后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予以销毁
  [答案]ABC
  三、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实应征税款、开具纳税凭证的重要制度。
  2.纳税申报的对象
  (1)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主要包括: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按税收法律规定,全部或部分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当期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2)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来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主要包括.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和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比如,武汉市李某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旧房闲置不住,于是李某把其租给张某租期一年,租金3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后,李某和张某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但二人都没有按时办理印花税的纳税申报手续。按《税收征管法》规定,李某和张某此时都构成了临时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3.纳税申报的内容及未按规定申报的处罚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另外,在申报期内无论有无收入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表并附送有关资料。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享受减、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办理纳税申报。
  4.纳税申报的要求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当派人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当发出公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同时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纳税人被列为非正常户超过1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但是,其应纳税款的追征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
  5.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也称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自行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申报的地点不同,直接申报又可分为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到巡回征收点申报和到代征点申报三种。直接申报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判断)
  3)数据电文申报。
  数据电文申报,即纳税人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目前包括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和网络传输等等。目前纳税人采用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4)其他申报方式。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方式。(多选)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纳税申报方式。“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或者税务机关依据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简并征期”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 )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A.记账凭证
  B.会计账簿
  C.纳税申报表
  D.财务会计报表
  [答案]CD
  【例题·判断题】当月没有收入的单位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也必须进行纳税申报。( )
  [答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