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第三章第二节

发表于 : 2015-01-06 分类 : 会计实务
  第一节  略
  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
  要掌握共十种征方式的名称、及适用范围。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1-7,9条要求熟悉,7-8条必须掌握。
  1、纳税人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纳税,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纳税人多交税了,看谁“发现的”
  税务机关发现的,立即退还;
  纳税人发现的,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同期银行的存款利息。
  三、税款征收措施。重点掌握
  首先掌握税款征收措施包括哪七条
  熟练掌握每一条的具体内容
  1、加收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滞纳金。
  2、补缴和追征税款
  少交税了,看谁的责任。
  税务机关的责任,3年内追赶征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处长至5年。
  3、核定应纳税额。掌握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4、税收保全措施:冻结;扣押
  5、税收强制执行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税并且纳税担保人未按期缴纳担保税款的。
  强制措施:滞纳金;扣缴冻结款;拍卖扣押商品
  6、阴止出境: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机关阻止其出境。
  7、税款优先执行:三个方面熟练掌握并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