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义:第五章第一节

发表于 : 2014-12-27 分类 : 会计实务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在本书中的重要性居于第四位。分值大约在15分左右。考点非常集中,主要集中在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上。主要涉及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道德分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职业活动对职业行为的道德要求,体现一定职业特征和行业特点。
  一、会计职业道德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既有单位会计人员,也有注册会计师。
  二、会计职业道德功能
  (一)指导功能
  会计职业道德通过对会计的行为动机提出相应的要求,引导、规范、约束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遵循职业道德要求,从而达到规范会计行为的目的。
  (二)评价功能
  评价功能,即对会计人员的行为,根据一定的道德标准进行评价。这一功能又可分解为褒扬的功能和谴责的功能。前者通过引起主体的自豪感和光荣感,对主体的动机和行为起鼓舞、激励的作用;后者通过引起主体的羞愧、内疚等情感,对主体的动机和行为起抑制和纠错的作用。
  (三)教化功能
  会计职业道德对于会计人员的思想、感情和行为,有一种潜移默化的塑造作用,不但能够影响会计人员当下的动机和行为,而且能够改造会计人员的道德品质,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境界。
  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重点)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二者联系密切。主要表现在:
  (l)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会计行为不可能都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不需要或不宜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的行为,可通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实现;同时,那些基本的会计行为必须运用会计法律制度强制遵守;
  (2)两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会计法律制度中包含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同时,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也包含会计法律制度的某些条款。
  (3)两者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最初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就是对会计职业行为约定俗成的基本要求,后来制定的会计法律制度吸收了这些基本要求,便形成了会计法律制度。可以说,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4)两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
  1.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充分体现统治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具有统一性。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并不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很多来自于职业习惯和约定俗成。会计职业道德也不是唯一的。会计职业道德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自愿地执行,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来实现,基本上是非强制执行的,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而不能离开行为过问动机,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要求人们动机的高尚和纯洁,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3.表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布和修改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条例。而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日积月累、约定俗成。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尤其是那些较高层次的会计职业道德,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并无具体的表现形式,即使是那些成文的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相比,在表现形式上也缺乏具体性和准确性,通常只是指出人们应当做或不应当做某种行为的一般原则和要求。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需要一套实施保障机制。这种保障机制不仅体现在其法律规范的内容中具有明确的制裁和处罚条款,而且体现在设有与之相配合的权威的制裁和审判机关。而当人们对会计职业道德上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权威机构对其中的是非曲直明确作出裁定,即使有裁定也是舆论性质的,缺乏权威机构保障对裁定的执行。
  (三)会计行为的法治与德治
  法律和道德相互联系、相互补充。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会计行为的规范化不仅要以会计法律、法规作保证,还要依赖会计人员的道德信念、道德品质来实现。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只有转化为人们的内在信念和内在品质,才能在会计行为中真正扎下根,达到治本的目的。为此,既要坚持不懈地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依法规范会计行为,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以德治理会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