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义:第一章第二节

发表于 : 2014-12-21 分类 : 会计实务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
  三方面: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会计法》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计法》第八条)
  1.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二)会计市场管理
  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我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管理。
  2.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
  从事社会审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3.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1)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2)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代理记账机构和人员应持续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不符合相应条件时,原审批机关可以撤回行政许可。
  (4)发生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财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我国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方式,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四)会计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体:财政部门
  监督检查的内容:
财经法规北京讲义
  【例1-2】
  考察《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了解)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成立于1988年11月
  2.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3.理事会下设13个专门委员会
  (二)中国会计学会
  1.创建于1980年。
  2.财政部管辖的社会组织。
  3.特点: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北京财经法规讲义
  《会计法》要求:
  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1.隶属于所在单位;
  2.会计人员的任免、轮岗、提拔和调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3.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奖惩;
  4.单位应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律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本节重点把握:
  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分为那几个层次,分别又包含什么;
  2.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本节重点);
  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中单位负责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