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会计基础讲义:第十章第六节

发表于 : 2014-12-06 分类 : 会计实务
  第六节 财务成果的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本节简要介绍利润及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一、利润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例l0一26】甲公司20×9年有关损益类科目的年末余额如下:
  单位:元
 
科目名称

结账前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贷)

其他业务收入

350000(贷)

投资收益

300000(贷)

营业外收入

25000(贷)

主营业务成本

2300000(借)

其他业务成本

20000(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40000 (借)

销售费用

250000(借)

管理费用

300000 (借)

财务费用

50000 (借)

营业外支出

100000 (借)


  (1)结转各项收入、利得类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350000
  投资收益 300000
  营业外收入 25000
  贷:本年利润 3675000
  (2)结转各项费用、损失类科目
  借:本年利润 324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300000
  其他业务成本 20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40000
  销售费用 250000
  管理费用 300000
  财务费用 50000
  营业外支出 100000
  经过上述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3675000元,减去借方发生额合计3240000,即为税前会计利润4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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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所得税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在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税前会计利润。
  【例l0一27】沿用【例l0一26】,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435000×25%=108750(元)
  借:所得税费用 108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8750
  (2)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108750
  贷:所得税费用 108750
  三、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
  【例l0-28】沿用【例l0一27】,假定甲公司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并决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00000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将“本年利润”科目年末余额326250元(435000—108750),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3262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2625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48937.5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2625
  ——任意盈余公积 l6312.5
  应付利润 200000
  (3)向投资者支付分配的利润时
  借:应付利润 200000
  贷:库存现金 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