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会计基础章节讲义:第十章第四节

发表于 : 2014-12-02 分类 : 会计实务
  第四节 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1.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判
  2.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