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通知

发表于 : 2014-09-20 分类 : 会计实务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73号部长令)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7月15日开始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阶段集中换证
  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领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分阶段集中换证,办理换证时间从2014年7月15日—12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领证年度 办理换证时间
  2002年 2014年7月—9月
  2003年 2014年10月
  2004年 2014年10月
  2005年 2014年11月
  2006年 2014年11月
  2007年 2014年12月
  2008年 2014年12月
  二、实行六年换证制度
  对2009年1月1日以后领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满六年换证制度,办理换证时间自领证满六年后三个月内。
  三、实行属地换证原则
  由发证地财政部门负责本地换证工作。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换发新证,待其通过补办继续教育后再予换发。换发新证的同时,旧证由各地财政部门收回集中销毁。
  各地办理换证地点如下:
  县(市、区)   换证地点          咨询电话
  市 直    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0514-87961629
  广陵区   广陵区财政局一楼大厅       0514-87340204
  邗江区   邗江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0514-87896762
  开发区   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0514-87962163
  江都区   江都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0514-86978603
  仪征市   仪征市财政局会计科         0514-83435396
  宝应县   宝应县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0514-80897616
  高邮市   高邮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0514-84622843
  四、换证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四)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需在新证上变更职称、学历的)。
  扬州市财政局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