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新版考试大纲考点:国家预算

发表于 : 2014-11-22 分类 : 会计实务
  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我国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为了实现政治经济任务,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经济政策的反映。我国的预算收入采取税收等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部积累;我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国家预算的作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财力保证作用。国家预算既是保障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条件,又是政府实施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保证。
  2.调节制约作用。国家预算作为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财政实行宏观控制的主要依据和主要手段。国家预算的收支规模可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预算支出的结构可调节国民经济结构,因而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直接的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国家预算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预算收入反映国民经济发展规模和经济效益水平,预算支出反映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因此通过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便于监督和掌握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出现的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措施,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我国国家预算级次结构是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而确定的。我国的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预算管理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4)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5) 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各部门的职权

(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单位的职权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 
(3)安排预算支出; 
(4)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