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新版考试大纲考点:消费税应纳税额

发表于 : 2014-11-20 分类 : 会计实务
  消费税应纳税额
 
  消费税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三种方式。
  1.从价定率征收方法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从量定额征收方法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